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保障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国际声誉和利益,依照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应急响应机制,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的三种类型:
第一类:死亡
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
第二类:严重疾病
指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如各种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性病等。
第三类:涉及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群体类事件: 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2)案件类事件:涉及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3)事故类事件:涉及到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灾情类事件:影响到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 级(较大)、iv 级(一般)。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3 基本原则
处理留学生各类各级突发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处理;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妥善安置、事后总结。
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2.1 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成立上海海事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管理。
组 长: 留办负责人
学校保卫处负责人
副组长:各学院分管外事工作副院长
组 员: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办)各项目负责人、保卫处安全办、学院外事秘书、辅导员、后勤中心经理
2.2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2.2.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工作小组汇报。工作小组负责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根据情况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上海市外办、上海市教委等部门汇报。
2.2.2 接到汇报后,工作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及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负责同志汇报,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发展,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程度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如有留学生受伤,立即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如是社会人员来校和留学生闹事,立即拨打公安“110”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若为财产被盗案件,报警同时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留学生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如有必要,需立即联系保险公司。
2.2.4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急工作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的落实执行,参与事件处理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保护留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利。
2.2.5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2.2.6凡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小组在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凡由留学基金委负责安排和管理的各类奖学金学生如发生突发事件,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同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留学基金委。
2.2.7突发事件处理完成之后,要及时客观地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对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计划方案、决策措施、预后效果等各方面资料汇总存档。
三、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措施
3.1 加强宣传,提高留学生的防范意识。在每个学期开学时,通过组织留学生会议,强调留学生提高警惕,预防突发事件;不定期开展案例教育,让留学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2 告知留学生提醒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如果出现无法和本人联系的情况,可以和学校联系取得帮助。
3.3 及时更新留学生的全讯足球网的联系方式,随时了解留学生动态,保持沟通。
3.4 规范留学生外出请假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留学生应给予警告等处理。
3.5 定期和不定期下宿舍检查。使留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提醒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
3.6 加强留学生公寓的管理,留学生公寓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
3.7 在节假日期间,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和学校保卫处、上海市公安部门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校内留学生突发事件。
四、附则
4.1 本预案由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4.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