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
二、就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航海技术 30人 轮机工程 30人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 不适宜女生报考。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 |
十、录取规则 | 学校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参照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 1.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必须在d及d以上,信息科技成绩合格。 2.确定自主测试考生名单:在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资格线和学校公布的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以上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不超过200%的比例分专业确定自主测试名单。 2.自主测试:我校自主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章程对航海类专业学生体检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13日两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3. 预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资格线。面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4.公示:学校除公示预录取名单外,还将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50%的比例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5.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 |
十四、录取监督电话 | 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 | |
十五、网址 | 上海海事大学网址: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1.面试总分为200分; 2.专业志愿不允许调剂。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4.面试、预录取考生确认、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确认等时间、地点的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5.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7.其他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