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讯备用网

索取号:g010-1105000-2023-0014发布时间:2022-06-23发布部门:教务处

沪海大教〔2022〕161号

第一条  目的

为更好地防范和应急处理教学运行中的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降低因突发事件产生的损失或影响,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精神。

第三条  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教学运行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发生过程,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与交通事故类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局限于因恶劣天气(大雾、冰雪、暴雨等)、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以及因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爆炸等)导致教学场所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造成大批教师不能准时上课或无法进行教学活动的情况。

(二)教师主体原因类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局限于教师因忘记时间、记错时间、走错教室、课前突发疾病等导致未能准时上课或无法进行教学活动的情况。

(三)课堂教学(含实验、校内实践)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局限于因后勤保障安全(停电、停水、断网、多媒体设备障碍),网络与信息安全(非法攻击或非法进入教学系统),群体事件(非法集会、示威、请愿、集体罢课、聚众闹事等),刑事案件,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教学过程中师生突发状况(疾病、中毒或触电)等导致的正常教学工作无法运转的情况。

(四)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局限于在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过程中,因集体患病、食物中毒、交通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师生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

第四条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成员组成

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础实验实训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人,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组成。

2.工作职责

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预防突发事件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一旦发生影响教学运行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指定负责人,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处理。及时掌握事态原由,科学估测可能产生的后果或影响,根据应急预案灵活制定解决办法,科学高效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损失或影响。

(二)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成员组成

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础实验实训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中心工作人员,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等工作人员,以及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班干部组成。

2.工作职责

教学突发事件发生后,落实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及处置。

第五条  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一)自然灾害与交通事故类

1.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

(1)后勤中心及校车司机关注路况,第一时间通知教务处、研究生院,说明交通拥堵情况,预估延误时间。

(2)教务处、研究生院将交通拥堵情况告知信息化办公室、基础实验实训中心(电化教育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做好教学区广播播放准备;基础实验实训中心(电化教育中心)打开教室内多媒体设备,做好教学准备,关注教师到达教室情况。

(3)教务处、研究生院及时通知各教学单位,告知交通拥堵情况;各教学单位协调通知到位学生,安排人员到场维持教学秩序。

(4)教务处于上课前广播交通拥堵导致部分教师晚到达教室的情况,要求学生在教室先自习或自行预习课程,等待教师上课。

(5)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中心核实受交通影响的具体教师名单,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作出教学安排处理,安排原则如下:

1)如教师能在半小时内到达教室上课,并可以完成教学内容的,按原课表上课,不得拖堂致影响后续教学安排。

2)如教师不能在半小时内到达教室上课,先安排自修处理,待教师到达后根据情况和条件的许可安排补课。

2.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爆炸等)导致教学场所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1)在场教师应第一时间组织学生安全、迅速、有序撤离,并集中到安全场所,同时向保卫处报告灾情,如有火灾、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19、120电话。

(2)保卫处联系通知后勤中心、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各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教学场所内师生有序离开,制止师生进入教学场所,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3)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作出停课、调课、补课安排。

(二)教师主体原因类

1.教师忘记时间、记错时间、走错教室等导致未能准时上课或无法进行教学活动

(1)学生干部主动维持教学秩序,组织学生自习,第一时间联系辅导员,辅导员及时联系教务处、研究生院。

(2)教务处、研究生院电话通知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等工作人员,教学单位做好教师的联系工作,并安排人员到场维持教学秩序。

(3)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相关教学单位根据情况作出具体处理。

2.教师课前突发疾病等导致无法进行教学活动

(1)教师应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等工作人员,报告因突发疾病等不能上课的具体情况。

(2)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等工作人员协调通知到位学生,告知停课事宜。

(3)教师及时办理调课手续,申请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三)课堂教学(含实验、校内实践)安全类

1.后勤保障安全

(1)在场教师应第一时间联系相应管理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停电、停水联系后勤中心,断网联系信息化办公室,多媒体设备故障联系基础实验实训中心(电化教育中心)。

(2)管理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组织抢救抢修,估测恢复时间,及时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汇报。

(3)如发生断网、多媒体设备故障,任课教师应通过板书或就近换教室(经管理部门确认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教学。

(4)如发生断电,白天上课的教师应通过板书进行正常教学。夜晚上课的教师在设备抢修时段,应维护好教学秩序,避免学生在教学场所乱串;在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确认30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教学的,保卫处、后勤保障人员、教师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场所。

2.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旦教学信息网络系统遭受攻击或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报告,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信息化办公室即刻排查问题,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抢救数据,更大程度地降低因网络安全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3.群体事件、刑事案件

(1)在场教师应第一时间拨打保卫处电话,报告具体情况。

(2)保卫处赶赴控制现场,必要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控制犯罪嫌疑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联系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宣传部、相关教学单位。

(3)学生处、相关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副书记及辅导员,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4)教务处、研究生院、相关教学单位做好教师稳定工作,将影响降低到最小,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宣传部和学生处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学生恐慌心理,宣传救助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4.公共卫生安全

(1)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教学安排作出具体部署。

(2)教务处、研究生院、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调整安排。

(3)如实施线上教学模式,教师应切实承担课程在线教学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开展教学活动,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布置作业、开展测验、举行讨论、互动交流等方式加强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

5.教学过程中师生突发情况(疾病、中毒或触电)

在场的教师或学生应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拨打校医院值班电话,同时电话通知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师生所在教学单位,如有严重伤害,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教务处、研究生院视上述课堂教学(含实验、校内实践)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课程作出停课、补课安排决定。

(四)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类

1.带队教师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员。

2.事故发生后带队教师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教务处、教学单位报告,尽早取得帮助,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

3.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时通知相关教学单位并派人前往事故发生地,同时尽快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以获得支持和帮助。

4.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评估安全事故对本次实习的影响,作出终止实习或另行安排实习决定。

第六条  应急保障

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有效传达;一旦突发教学事件,有关部门应及时据责介入,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提供综合保障。

第七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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